赤峰元宝山区公安分局招考网监国保文职人员方案
2013-08-12 17:30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http://hlbr.huatu.com/ 作者:赤峰华图 来源:赤峰公安局招聘一、招考原则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合格人才。
二、招考计划
本次招考全额事业编制网监、国保文职人员14名(其中定向招聘“六类项目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3人)。其中计算机岗位2名、文秘岗位6名、公安综合部门岗位6名,具体职位及条件详见《2013年元宝山区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三、招考范围、条件
(一)招考范围
报考人员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要求2012年12月31日前具有元宝山区户籍,正在元宝山区服务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生不限户籍;入学时户籍地为元宝山区未落户毕业生及入学时户籍地为元宝山区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内外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在元宝山区服务期满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生或元宝山区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生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简称“大学生村官”)、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简称“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简称“社区民生志愿者”)、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简称“特岗教师”)、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简称“储备人才”)。
(二)招考条件
1、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本科及以上相应学历。
2、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70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在4.5及以上。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明显八字步、无罗圈腿、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4、报考定向招聘“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生及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的人员,必须是截止2013年9月30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退役大学生士兵。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4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的在读大学生、研究生;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考程序
本次招考工作在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拟定招考岗位、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五、发布招考公告
本次招考方案公开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元宝山新闻网》、《元宝山专刊》发布。
六、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8月19日至8月23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报名地点:元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厅(平庄北环地税局对过)。
(三)报名时应携带的证件: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大一寸近期免冠蓝底彩色照片3张;同时需提供在《元宝山新闻网》下载打印的A4纸张格式《元宝山区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内容填写完整,按要求贴好照片,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携带的各类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名收费:报考人员需交报名费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进入面试的考生需交面试考务费50元。
(五)资格审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区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学历、年龄和其他相关信息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人员不予报考。
七、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占60%,总分100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前加2.5分。
2、开考比例为1:4,对招考职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不予开考或核减招考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职位如果达不到开考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将其定向职位调剂到相应非定向职位内。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请于2013年9月9日至9月11日登录《元宝山新闻网》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4、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5、笔试成绩在《元宝山新闻网》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
按照每个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范围人员。对同一岗位因末位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资格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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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亚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