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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锡林郭勒盟盟直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公务员考试交流群 赤峰:155305087通辽:106037640兴安盟:275685191呼伦贝尔:242494894锡盟:272110029更多信息请查看呼伦贝尔人事信息网(http:hlbr.huatu.com)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1:3的比例,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因成绩相同超过1∶3比例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布。

  3.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生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参加资格复审, 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毕业证明材料。盟内生源迁出考生和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

  资格复审时审核应聘人员所填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各类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计算方法:考生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费用50元/人,在资格复审合格后一并收取。

  (四)总成绩的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应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考计划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在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上公布。

  同一岗位因考试总成绩并列超出计划招聘人数的,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成绩并列考生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由公开招聘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报考者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被取消资格的,经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核

  考核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组织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核不合格的,经公开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二)对拟聘人员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

  (三)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出处理意见。

  (四)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从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及调动手续。

  (二)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本次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三)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者在试用期内,经所在单位考核,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后,不能胜任工作,予以解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报考时未按时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五)如系在校在读高校生,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公开招聘期间,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九、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9-8219195(盟委组织部)

  0479-8278199(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79-8235702(报名技术服务)

  举报电话:0479-12388 (盟监察局)

  0479-8219053(盟委组织部)

  0479-8276778(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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