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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和《招聘简章》以及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现将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进入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和进行专业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和《招聘简章》以及自治区公开招聘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现将内蒙古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进入专业测试人员资格复审和进行专业测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2012年 8月21日—8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资格复审地点:内蒙古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2楼2号会议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东路6号)
(三)资格复审需携带材料:
1.毕业证、学位证(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第一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公开招聘报名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需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
3.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如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护士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书、初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如信息科30周岁以下岗位)、母婴保健技术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 招聘条件中需要有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的,考生需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5.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6.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医院将出具通过资格审查通知书,并与其签订知情告知书。
(四)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五)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将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六)对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将于8月27日(上午8:00—12:00)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同时报公开招聘办公室备案。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时间:拟定于2012年9月4日(星期二)。
(二)专业测试地点:内蒙古妇幼保健院行政办公区二楼1号会议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公园东路6号)。
(三)具体要求: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资格复审通过通知书(资格复审时发放)参加专业测试。
2.考生在整个测试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否则作为违纪处理。
3.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试科目。测试计时以计时员掌握的时间为准。
4.考生对提问的字、词有不清楚的,可请求考官复述一遍。在回答提问中不得反问考官。
三、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
1.咨询电话:0471-6691041(内蒙古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举报电话:
自治区卫生厅纪检监察室0471-6946356、6944583
自治区卫生厅人事处0471-6944563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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