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招聘通知
2012-08-19 09:12 作者: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点击: 次【导读】根据2012年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将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资格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2012年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将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资格复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对象:
对全部6个岗位的16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8 月 21 日上午:8:30—11:30
如有岗位需递补,递补时间为2012年8 月24 日。
三、资格复审地点: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大街50号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7楼701房间。
四、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必须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资格复审通知书 》,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及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国家级普通话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和《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资格复审通知书》进行资格复审。
户籍在集体户上的应聘人员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实践)、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2、资格复审合格后由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对应聘人员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专业测试名额空缺的,将从该岗位未进入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个人信息与持有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或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4、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2012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专业测试考务费;201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测试考务费每人25元;2010年之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专业测试考务费每人50元,均在资格复审时收取。
五、其他事项
凡在本通知未列明的事项,一律按照《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办理。
咨询电话:0471—5984952(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
举报电话:0471—6946356(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内蒙古地方病防治研究中心
二0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二0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