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内蒙古党政群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总简章(4)
2013-06-04 11:25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http://hlbr.huatu.com/ 作者:呼伦贝尔华图 来源:呼伦贝尔事业单位(二)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进行。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应聘资格条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学习)经历、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招聘单位确定。对考察不合格的,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从参加该岗位专业测试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拟聘人员名单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公示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根据实际情况,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从进入专业测试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新聘人员因试用期(含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
九、聘用
(一)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将相关材料和拟聘人员档案分别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二)2013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已被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招聘单位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在自治区人事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合同鉴证。之后,按管理权限分别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进人计划卡,再办理列编、工资基金、社保等相关手续。
(四)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五)对已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十、纪律和监督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测试,应当接受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任何阶段及试用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三)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四)咨询和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471-4818499(党政群系统政策咨询)
0471-6944911(政府系统政策咨询)
0471-6287995(网络报名技术咨询)
其他咨询电话详见各招聘单位简章。
举报电话:0471-4818499 6944911
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减免考务费申请表》(点击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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