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热点预备:“廉政金”,利器还是花架子?
2014-03-18 14:06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http://hlbr.huatu.com/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华图教育
据《南京日报》9月14日报道:为探索建立机关工作人员廉政保证金制度和廉政勤政奖励基金,南京市工商局决定,对廉政勤政方面的先进典型,除在政治上给予荣誉外,其退休后可望一次拿到大约20万元的“奖励”。
廉政保证金,就是在公务员工资收入中扣除一定比例,外加政府补贴作为廉政保证金,若在其职业生涯任何时段中发现有经济犯罪行为,该保证金将被悉数充公,反之,待其退休时,则连本带利一次性奉还。
对“廉政金”制度的设计和推行,自始自终都有赞同和反对两种意见。赞同者认为,“廉政金”客观上增加了一些看得见、摸得着的“腐败成本”,对反腐有积极的意义。而反对者众,认为廉政金制度,有下位法突破上位法的嫌疑。因为在《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专门的“奖励”一章里,对有突出贡献的公务员虽有给予奖励的规定,但却没有设置“廉政金”的条款。这就是说,“廉政金”从根本上讲是一种违法行为。最让人感到不解的是,《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已明明规定:公正廉洁、克己奉公是公务员应尽职责之一,怎么一经“廉政金”的设计,“份内事”竟变成了需要金钱刺激的最高追求了?
尽管几千万公务员的工资已较改革前普遍提高了20倍以上,远高于国民人均收入水平,尽管对“廉政金”制度反对的意见总是高于赞同的声音,但好像推行“廉政金”的提法和作法还是以不可阻挡的气势在全国各个系统开展起来。02年底,北京市门头沟地税局试行《勤政廉政金暂行办法》;03年初,湖南省浏阳市更是在人事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等11个单位推行“廉政保证金”;03年底,深圳对公务员实行廉政金制度;如今南京市工商局又推行了廉政人员退休有望拿到20万元的奖励制度。那么,对于既缺少法律法规规定,又缺少赞同支持的“廉政金”制度,怎么还会这么受一些部门的热情推崇呢?
首先,有政绩可表。新华网8月18日消息,自从廉洁从警退休金制度出台后,江苏省公安民警发生违法乱纪案件数就同比下降了27.27%,其中贪污受贿、违反财经纪律等涉财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同比分别下降了56%和50%。如此明显的反腐效果,的确振奋人心,但这种“立竿见影”的消息让人有点难以相信。5月28日被判死刑的鞍山市中国第一大款警察林福久贪污受贿700多万,同时还上交所谓的“廉政金”100多万元,不知是不是一个天大的讽刺?
另外,在盛吹“廉政金”为反腐利器的声势下,某些部门和个人正好借机打自己的如意算盘。看别人都实行了廉政金制度,有了变相福利和隐性收入,于是就按耐不住,你系统有腐败的现象,我部门虽然穷点,可也不能说就没有贪污受贿的事件,我怎么就不能推行?于是,在“反腐创新”的幌子下,为了能在政府财政上也分得一杯羹,很多系统和部门也都一轰而上,紧急启动“廉政金”制度,在这样的情况下,反腐败效果能有几何?
虽然说“廉政金”制度具有反腐的因素,但既然有悖于法律法规,并受到人们广泛的质疑和反对,就说明这种颇具“积薪养廉”意味的作法,并不是反腐的无价之宝。特别热衷于“廉政金”制度推行的,也并不一定是反腐的唯新派,倒可能是热心于某种巨大的利益诱惑的腐败分子们,这需要我们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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