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热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
2013-01-04 09:23 内蒙古公务员考试网 http://hlbr.huatu.com/ 作者:呼伦贝尔华图 来源:华图教育关于推进证券业创新活动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扶持相关创新活动的暂行办法,对我国证券业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其目的是为了逐步放松和改善证券行业的金融创新的环境,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过去金融机构创新能力不强的现状,希望越来越多的自下而上富有生命力的金融创新涌现出来,也为了鼓励那些经营规范、基础良好的公司根据自身需要开展创新活动,率先通过金融创新发展壮大。这里潜意识还有一点,就是我们的证券公司状况就是目前这种情况,很多历史遗留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因此这些规则还潜意识的要处理好解决旧有的问题与创新的关系。创新必然要打破一些思维定式,突破一些业务框框,提出新的思路,推出新的举措,但创新是有制约条件的。只有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推陈出新,才是可取的,否则伴随创新而来的将是更多的风险积累,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企业的发展。
华图教育专家认为我国证券业创新按我的看法有三种情况,一是金融机构创新与监管机构创新并存,金融机构我想提醒一下,只能研究和实践属于可以由其创新的一些项目。其它的创新只能是研究和提出建议,不可非经营期的盲目实现,创新属于金融机构的创新内容,你要清楚,有一部分创新项目是你可以研究,也可以实践的,有一部分项目你可以研究,但你不能实践,你要提出建议,得到批准才能实践。所以大家要分清楚。
二是规则内创新与规则外创新并存,现有的管理规则允许的事项为规则内的事项,超出允许范围的事项为规则外事项,任何金融机构的任何创新都要首先弄清创新项目的属性,以便正确决定是主动推出还是积极建议,你这个创新突破的程度你要知道。
三是管理规则范围的创新与法律规则范围的创新并存,凡仅局限于管理规则突破的创新,属于管理规则范围的创新活动。凡是行政法规、人大法律突破范围的创新,属于法律规则的创新。两种不同的情况要有两种不同的沟通和预期,说到法律问题、说到管理问题,我想监管规则、管理规则,证监会可以自己办,他可以突破一下,但是随着行政法规和人大法律的创新,有些通过国务院来推出,有的国务院通过人大推出,这个你要想清楚,有的需要人大法律修改创新的这个,他需要很长时间,起码要有一个研究和批准的过程,因此他需要你有一个在投入上的想法,不能太急功近利,他在投入,在你设计企业发展模式和速度上,这个预期要有一个安排。证券公司在金融创新中,要正确处理好创新和风险控制的关系,凡是创新都必须研究揭示风险,制定好相应的风险控制度,还要不断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和内控的机制,在守法合规的基础上,立足长远,量力而行,将风险防范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方面,并自觉接受金融监管。我们有些创新活动,不管是公司搞的,还是交易所搞的,有些还是在风险防范上考虑不足。比如国债回购,在创新的时候对风险的认识和防范还是不够的,这都是我们要总结的,要汲取的经验和教训。
监管机关也将不断总结各公司的创新实践,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金融监管,逐步扩大金融创新范围,切实创造一个良好的创新范围。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具有内在发展的需求,广大投资者的服务需求在日益增加,这就赋予了我们广阔的创新空间,希望大家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我们坚信,不断的金融创新必将为证券行业赢得宝贵的可持续发展的机遇,必将促进证券行业全面发展的繁荣,中国的证券行业必将迎接更加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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