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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部委预算公开进入第三年,关于预算公开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国务院日前要求,中央部委要将经开财政部批复的全部预算表格细化到款,有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等要细化到项级科目。经记者核对,此次各部委均按要求予以公布。

  公开预算表的款级科目曾经都认为是技术性难题,如今预算公开内容越来越细化,这说明才财政预算公开方面,公开的程度完全取决于“意愿”而非“技术”。

  从目前情况来看,今年中央部委预算公开的程度基本得到了专家的肯定。为使预算公开更上一层楼,有专家指出“除了预算表应全面细化到款外,公开特定事项的经费使用情况也很重要,比如支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资金投入情况,政府部门内部并无相应的统计科目,而这对于公众来说也属于应知晓范畴之内,应该像公布三公经费一样单独予以公示。”

  建立法治政府的关键的是依法治财,政府的一切活动都以钱为依据,政府权力的滥用也大多与滥用财政资源有关。所以,“创造条件让人民监督政府、批评政府”就要让民众从监督政府用钱入手。在人大代表监督审议政府预算报告之外,民众对政府财政的监督更是保证政府依法行事的最有效手段。何况,政府公开财政预算本来就是所有现代民主国家必须履行的职责,完全地、彻底地了解政府如何花纳税人的钱,本来就是纳税人不可被剥夺的权利。

  预算公开中的“特定事项”晒账本,这并不算吹毛求疵。随着纳税人公民意识的日益增强,看好政府的“钱袋子”已经成为公众发自内心的诉求。必须承认,公众对于政府“钱袋子”的监管热情越来越强烈,同时,他们监管的能力也越来越“专业”。

  在管好政府“钱袋子”最初的认知里,公众更在乎政府预算是不是比往年有所增加;随着“监管能力”的增强,公众已经不仅仅满足于预算数字的升降,他们还要关注一下政府预算是否合理,财政开支管理制度是否足够严谨。这其中便包括“特定事项”的预算与支出,政府部门不能轻易地再以“特定事项”理由将公众的监督搪塞过去。落实公众对政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定事项”并不该成为盲区死角。

  按照不久前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算法修正草案,其第一条原则即是: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和透明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预算都要依法向社会公开。“特定事项”并不属于国家机密,没有不公开的道理。如果说“特定事项经费”可以豁免与预算公开,那么“特定事项”就很可能成为一个筐,那些“见光死”的预算和支出都有可能被装进这个筐中。如此,“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的要求就有可能打折扣,“阳光政府”的建设在无形中便受到了阻挠。

  财政预算从“国家机密”到网上“晒账本”,它的透明度之变一方面体现了公民意识的成长,另一方面更体现了我们打造“阳光政府”、“法治政府”的决心所在。开弓没有回头箭,看管好政府“钱袋子”,预算公开需要更多阳光。当预算中的“类”已经逐渐细化到“款、项、目”的时候,“特定事项经费”确实也不该再藏着掖着了。大大方方走到舞台中间接受公众监督,必将赢得更多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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