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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长江航运公安局的考生: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2013年招录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规定,现将长江航运公安局2013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及面试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与各职位最低总分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公布的首批及调剂产生的各职位面试人选名单,以及各职位面试最低总分,见附件1:《长江航运公安局2013年度面试人员名单》。本次体能测评、面试和体检将集中在武汉进行。

      二、面试资格确认与证明材料邮寄

      资格确认: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于2013年1月28日15时前(自1月22日起将逐一与考生电话联系,请保持报名时所填手机的畅通),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确认,邮箱名:chgagwy027@163.com,邮件主题的命名格式统一为:准考证号+职位代码+姓名+参加(或放弃)面试。逾期未进行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如自愿放弃,请在确认时将《放弃面试告知书》(见附件2内样本)的书面材料传真或邮寄长江航运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地址:武汉市江汉区黄陂街10号,邮编:430021,传真:027-82763405)。

      因弃权而递补(非调剂职位)的考生,请于递补名单公布后72小时内按上述方式进行面试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邮寄材料同下。

      对主动放弃面试既不进行邮件确认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告知书》的考生,将上报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诚信档案库。

      材料邮寄:考生还应于1月30日前(以邮戳时间为准),将证明材料通过邮政特快(EMS)邮寄至我局,以供资格复审(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黄陂街10号长江航运公安局政治部组织人事处蔡警官收,邮编:430021,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逾期未进行面试邮件确认和邮寄相关证明材料的,或材料不全影响面试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具体材料如下(见附件2):

      (一)应届毕业生(含可按应届生对待的2011、201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1、身份证、学生证(被学校收回的可免)及准考证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录用公务员报名专题网站下载,须正反面打印的原件,应准确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贴考生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在照片位置加盖所在学校学生管理或就业管理部门公章;如因学校放假,无法盖章的,可暂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替代,在面试结束后7天内通过邮政特快(EMS)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推荐表,逾期不提供,视为自动放弃。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未毕业的考生提供教务部门出具的所学专业证明并加盖公章;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4、会计从业资格、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财会与计算机类专业)。

      5、准备一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2寸免冠彩照1张(照片后务必用圆珠笔写上所报考的职位代码、职位分局名、姓名),用照片袋装好,并在照片袋上写上职位代码与姓名。

      6、“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人员,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须是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除提供以上材料外,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和考核证明(需注明大学生到村任职所在地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详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同时加盖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印章);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各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二)社会在职人员:

      1、身份证、工作证(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关系证明)及准考证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填写的原件,应准确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贴考生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并在照片位置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所有已获得的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持境外学历者,应出具教育部相关部门认证材料及驻外使领馆证明材料);

      4、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入党时间、开具证明的联系人及电话,不同意的在考察时提供);

      5、有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还应提供有关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有关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或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现工作单位与笔试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应一并提交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离职情况说明原件;如为待业人员的,还应提供待业证明原件(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出具,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本人档案保管机构与工作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的,应一并出具档案保管机构的存档证明原件。

      6、准备一寸近期免冠彩照4张、2寸免冠彩照1张(照片后务必用圆珠笔写上所报考的职位代码、职位分局名、姓名),用照片袋装好,并在照片袋上写上职位代码与姓名。

      (三)提示事项

      考生报到时,请先阅读场内告示栏内的工作提示与相关材料说明,凭身份证与相关原件有序进行资格复审核对;考生应对报考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或在后期考察中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的,不符合报考条件,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三、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由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组成。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具体计算方法为: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四、资格复审核对

      考生在报到时进行资格复审核对,查验原件。

      (一)资格复审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3年2月24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进行资格复审。已发邮件确认参加面试但未按时报到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地点:第二炮兵指挥学院培训中心(兴源宾馆),详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二七路157号(江岸西站斜对面),培训中心总台电话:027-68822021,82964525。(见面试地点方位图)

      乘车路线:汉口火车站乘809、528路到“二七花园”站下,反向回走约100米即到。武昌火车站乘577路到“二七路”站下,过马路转乘211或809路到“二七花园”站下车后直走约100米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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