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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关于公开招考聘用驻社区协警人员的实施方案》,现将招考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呼和浩特市主城区215个社区,每个社区聘用2名协警人员,共招考聘用驻社区协警人员430名。

  (一)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报考条件)。

  2、近5年的复员退伍士兵。

  3、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

  (二)招聘名额分配

  1、特招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

  2、近5年的复员退伍士兵占招聘总人数的20%。

  3、女性不超过招聘总人数的10%。

  (三)驻社区协警人员工作职责

  协助负责社区基本信息的采集工作,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及管理,负责社区的治安巡逻巡查等工作。

  (四)驻社区协警人员待遇

  所招聘的驻社区协警人员实行聘用制,由所在社区签订用人合同合同每三年一签(正式聘用后,受聘人员三年内不得调离),满六年后签长期合同。工资待遇比照社区事业人员标准执行,人员经费由市、区各负担50%。

  (五)驻社区协警人员管理

  驻社区协警人员由公安机关统一派驻,由公安派出所和社区双重管理,在社区开展工作,人员仅限在社区间流动。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呼和浩特市市区常住户口(2012年9月30日以前迁入);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相关法律和纪律;

  3、自愿从事社区相关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分配,责任心强,品行端正;

  4、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公安类院校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计算机专业毕业生学历放宽至专科;近5年的复员退伍士兵学历放宽至专科;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学历放宽至高中毕业;

  5、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须为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申报的烈士或批准的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

  6、近5年的复员退伍士兵须为呼和浩特市市区符合安置条件的复员退伍士兵;

  7、出生日期在198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1日期间;

  8、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有劣迹或其他不宜报考情形的。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hhpta.com)。报名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9时--12月14日17时整。为避免网络拥堵,请考生尽可能提早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签署《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人员要详细、准确、如实的填写《2012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开招考聘用驻社区协警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确认提交后将无法修改。

  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须对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报考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初审时间为2012年12月10日9时--12月14日17时。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含2011年、2012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免费人员)应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缴费,完成缴费即报名成功。未进行缴费者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50元,共计70元。缴费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4日24时整,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缴费后请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以备资格复审。

  2、2012年毕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笔试考务费;2011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2011年、2012年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登记表》1份、《减免考务费申请表》(见附件2)2份,于2012年12月12日--12月16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30分至5点30分)到呼和浩特市公安局2楼东侧208房间进行审核确认(也可委托他人代办)。符合减免条件的毕业生,其减免费用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退还报考人员。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四)开考比例

  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由市公安局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五)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务必于2012年12月18日9时—12月22日24时整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 笔试

  (一)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笔试内容:公安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综合知识和写作测试,共一张试卷。报考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

  (三)笔试时间:2012年12月23日(星期日)

  考试地点和详细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复员退伍士兵还须携带退役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加分:根据《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用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呼政发[2007]50号)的相关规定,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的笔试成绩加5分。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将组织加试。

  (五)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于2012年12月29日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公布全部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笔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同时在网站上发布体检通知。

  五、 体检和考核

  (一)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二)体检工作由市公安局具体实施,体检医院由市公安局指定。身高条件为:男性不低于1.70米,女性不低于1.60米。其他身体条件、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果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考核工作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具体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综合素质。考核不合格或被考核对象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近5年的复员退伍士兵经依次递补后,招聘名额仍出现空缺的,由市公安局相应调整招聘计划。

  六、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公安局培训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按相应程序进行递补;对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在本次招聘办理聘用手续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办理聘用手续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招考聘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hhpta.com)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本简章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五)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0471-6699691(招考政策咨询)

  0471-3697650(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0471-6699023

  附件1《2012年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公开招考聘用驻社区协警人员岗位表》

  附件2《2011年及2012年毕业生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

  201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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