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19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通知
2012-08-27 20:54 作者: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点击: 次根据《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直属(含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自治区党群系统部分事业单位将开展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工作,资格复审和专业测试均在呼和浩特市进行,届时请报考以下所列单位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服务中心、内蒙古党委机关幼儿园、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人民会堂管理处、内蒙古政协杂志社、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检察官进修学院、内蒙古工会呼和浩特疗养院、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馆、内蒙古科技报刊社、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日报社、《草原》杂志社、《花的原野》杂志社、内蒙古作家协会、内蒙古职工文联、内蒙古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内蒙古美术馆。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2年8月31日(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24号内蒙古电力培训中心(原电力学校)院内A座二楼多动能厅。
四、有关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登陆本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并持本人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及所报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2、户籍在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区外院校的内蒙古生源毕业生还须提供有本人户籍注销页的家庭原户口簿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3、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具有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具体工作岗位、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提供工作(服务)单位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4、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设岗位的应聘者,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开始日期)、考核合格(或考核初步意见)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应聘者须提供旗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发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储备期内各年度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5、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和试用期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占正式编制)聘用人员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工作经历证明的,一律取消专业测试资格。
6、考生须持资格审查人签字并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和收费章的《参加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参加专业测试。考生参加专业测试时不得着行业或特殊职业制服及佩饰。
7、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2012年8月27日
联系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信息服务中心:0471-4812040
内蒙古党委机关幼儿园:0471-4812040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机关事务服务中心:0471-4811572
内蒙古人民会堂管理处:0471-6600886
内蒙古政协杂志社:0471-4611590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事务服务中心:0471-6986603
内蒙古检察官进修学院:0471-4628928
内蒙古工会呼和浩特疗养院:0471-5109209
内蒙古自治区工会干部学校:0471-5109209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馆:0471-6286297
内蒙古科技报刊社:0471-6289914
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联机关事务服务中心:0471-6611051
内蒙古日报社:0471-6635493
《草原》杂志社:0471-4951044
《花的原野》杂志社:0471-4951044
内蒙古作家协会:0471-4951044
内蒙古职工文联:0471-4951044
内蒙古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0471-4951044
内蒙古美术馆:0471-495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