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12+2”计划政策解读
2012-06-19 13:48 作者:呼伦贝尔华图 来源:中国内蒙古政府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12+2”计划,主要分两个部分,一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计划,二是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计划。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计划
(一)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基层项目包括6项计划,其中,属于国家计划4项,自治区计划2项。
1、大学生村官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简称“大学生村官”计划,由中组部负责组织实施(2227名)。
2、“三支一扶”计划:“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农(牧)、支医、扶贫的简称,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实施(2500名)。
3、西部志愿者计划: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苏木乡镇一级从事教育、卫生、农技、基层检察院、基层法院、法律援助以及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由团中央负责组织实施(500名)。
4、农村牧区特岗教师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由教育部负责组织实施(800名)。
5、社区民生工作志愿者计划: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从事与就业及社会保障等相关的民生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5000名)。
6、中小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招募高校毕业生到自治区中小非公有制企业培养锻炼,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6000名)。
(二)组织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
7、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进行公开考试录用(3000名)。
8、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选拔录用工作人员(7000名)。
(三)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人才派遣计划和人才市场就业计划65000人。
9、人才派遣计划: 由全区各盟市人才交流中心作为中介机构负责为国有企业派遣高校毕业生(5000名)。
10、人才市场就业计划:通过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举办各种类型人才招聘会,实现高校毕业生就业(60000名)。
(四)国有企业就业及灵活就业
11、积极鼓励国有大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5000名)
12、灵活就业(8000名)
通过以上各项计划的实施,我区力争年底使10.5万名应往届毕业生实现就业或落实就业去向。
二、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计划(1.8万人)。
1、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
就业见习计划: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企事业单位实践锻练,提升高校毕业生能力的就业扶持措施(8000人)。
2、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计划
根据自治区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安排,2012年全区创业培训10000名高校毕业生。通过14个全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管理中心下设的37个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实施培训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