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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立功分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立功

  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情形。立功分为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人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犯罪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2.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人民法院对其所犯之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

  (1)各国刑法所采取的原则主要有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

  (2)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3.缓刑

  缓刑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附条件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当犯罪人满足一定条件后,便不再执行原判刑罚,如果违反了应当遵守的条件,则原判刑罚仍要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具体运用的一项制度。

  (四)刑罚的执行

  1.减刑

  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

  2.假释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的刑期以后,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3.时效

  我国《刑法》中的时效,是追诉时效,指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对追诉期限的具体规定为: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期限为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四、几种常见的犯罪

  (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贪污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二)受贿罪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

  (三)重大责任事故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该罪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四)走私罪

  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进行走私,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罪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

  (五)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故意伤害罪是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

  (六)非法拘禁罪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留、禁闭或其他强制方法,任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属于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

  (七)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

  (八)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罪是侵犯财产的犯罪。

  法律常识中行政法知识考查精要解读

  行政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在本文中归纳总结了行政法知识的考查要点供考生复习参考。

  一、行政法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国家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二)行政法律关系

  1.概念: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具有行政法律权利义务内容的行政关系。

  2.分类:它可以根据不同标准或从不同角度分为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和行政程序法律关系。

  3.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在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2)行政合理性原则;(3)行政应急性原则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中权益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相对方,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组织。

  三、行政行为概述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从属法律性;(2)裁量性;(3)单方意志性;(4)效力先定性;(5)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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