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呼伦贝尔根河市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发布时间:2021-05-17 14:54:04 呼伦贝尔教师招聘考试网 来源:根河市人民政府网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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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经由系统验证通过的无需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 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根河市指定根河市人民医院为体检医院,认定人员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到根河市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体检要在现场确认前完成。
照片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3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另行通知,请申请人保持电话畅通。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现场审核工作完成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根河市教育体育局领取资格证和申请表一份。领取时间以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或电话咨询。
四、其他事项
(一)2021届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在本次认定中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2019年(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已过期,不能在本次认定中使用。
(二)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纳入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招聘失信人员名单。
五、咨询电话:0470-3931340,邮箱:ghjyjrs@126.com
举报电话:0470-3931339
原标题:根河市2021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enhe.gov.cn/Item/52153.aspx
本文链接:http://hlbr.huatu.com/2021/0517/17317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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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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