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秋季呼伦贝尔满洲里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2)
发布时间:2020-11-10 09:39:34 呼伦贝尔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满洲里人才网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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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明
①满洲里市户籍人员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在满洲里市居住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同时必须由本人进行现场确认,并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要求,提供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③驻满洲里市部队现役军人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④在满洲里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提交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2)学历证明
①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验证的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有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
本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验证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验证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教育教学能力合格证明
非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经系统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国考”仅笔试科目合格者,提供笔试科目全部合格证明;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的,提供两科《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师范教育类毕业者,应提供《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5)体检合格证明
体检合格表一份,照片需电子版。满洲里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为满洲里市人民医院(原第一医院),体检需空腹。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见附件),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6)照片 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各一份。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四、政策要求:
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已过,不能在本次及今后认定批次中使用,2019年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20年年底。2021年应届毕业生,若在2019年考取了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科合格证书,在2021年春季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时有效。受疫情影响,2020年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认定批次结束。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申请人须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确认,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满洲里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0年11月9日
本文链接:http://hlbr.huatu.com/2020/1110/16971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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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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