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铁腕治欠薪,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2)
发布时间:2020-04-13 10:53:26 呼伦贝尔公务员考试网 来源:华图教育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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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欠薪,永远只有“进行时”
“拖欠农民工工资最高可获刑7年”“国务院重拳整治恶意欠薪“……10月30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有关情况,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治理欠薪,是一个老话题。然而正因为“老”,才需要时时提及,常抓常治。因为从深层次来看,“欠薪”二字,并不仅仅意味着“被欠钱”那么简单,同时更有农民工自身权益、劳动尊严、申诉困难等现实写照。在改革步入深水区的大背景下,“咬”定欠薪不放松,是提升社会现代化治理水平、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稳定的题中之义。
这些年,国家相关部门在治理欠薪问题上可谓很拼。从《刑法修正案(八)》明确“恶意欠薪入刑”,到出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从发布全面解决欠薪的16条具体措施,到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列入“黑名单”;从对省级政府实施年度考核,到开展春节前治欠保支攻坚战……每一个举措背后,都是对现实的回应和关切。如今,“拖欠农民工工资最高可获刑7年”“2020年春节前须动态清零”等措施,更是表明了态度,勒紧了法治的“紧箍咒”,在事后监管之前,扎下了预防和监管的篱笆。
然而从现实来看,尽管司法和执法在不断加码,但欠薪也呈现出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隐蔽的特点。在一些地区和行业,恶意欠薪的“跑冒滴漏”现象仍旧存在着。特别是在基础工程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更为突出。不仅直接侵害了劳动者的个体权益,也间接对增加收入、扩大就业、保障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这也进一步表明,治理欠薪永远没有完成时,绝不会轻易“鸣金收兵”。
在新的社会条件下,治理欠薪不能只是点对点和个案意义上的行动,更应形成系统性、常态化、有合力的治理机制。这既需要司法层面与时俱进,也需要执法层面及时跟进;需要进一步优化投诉渠道、提升治理效率,也需要劳动者个体和组织提升法律维权意识。唯有在各个环节、各个领域都吹响法治的号角,才可能将欠薪行为扼杀在摇篮中。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欠薪就不仅仅是一个法律话题,更是一个民生问题。治理欠薪,永远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司法、执法、仲裁、舆论等各方面共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不敢欠薪、不能欠薪的氛围,劳动者就能享受到发展的红利和改革获得感,激发出社会更大的前进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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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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