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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度呼伦贝尔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2)

    发布时间:2020-06-17 16:22:36 呼伦贝尔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呼伦贝尔教育局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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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体检合格证明

      《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一份。必须为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持自行打印的《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到呼伦贝尔市教育局指定体检医院:呼伦贝尔市蒙医医院(学府路19号,呼伦贝尔学院对面,联系电话:0470-3566772)进行体检。体检当日不得饮水、进食(3天左右出体检结果),6月29日-7月10日之间体检。

      全市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请申请人自行下载(见附件),到各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的体检医院和时间安排咨询本人所选认定机构或关注该认定机构发布的信息。使用其他《体检表》体检结果视为无效。

      6.照片

      近期小2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其他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现场确认合格者,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除外),须参加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四)领取教师资格证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须在毕业后凭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认定机构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五)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安排

      申请高中、中职教师和中职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地点在呼伦贝尔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海拉尔河东新区友好五街,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联系电话0470-8110237),时间为7月13日至24日(工作日),非师范类申请人需领取“非师范类申请人参加素质能力测试的通知”,素质能力测试时间在8月8日至9日期间组织,具体时间在现场确认时另行通知;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具体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由各旗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确定(请关注各地教育局网站)。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未按规定时间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四、政策要求

      (一)2020年各级各类应届毕业生本批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就读学校配合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认定程序完成本校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就读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应届毕业生的体检和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工作,对不在校的应届毕业生,可以采取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反馈就读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申请表由就读学校或认定机构统一邮寄给申请人;就读学校负责将本次认定工作安排第一时间通知到所有应届毕业生,确保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能够按时办理证书。

      各级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不得拒绝受理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要从速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为毕业生提供方便。

      (二)2019年(不含2019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19年年底,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受疫情影响,2020年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在本次认定工作之后组织,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截止到2022年春季认定批次结束。我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务必做好合格成绩有效期的宣传告知工作。

      (三)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确认用户登录后台系统地址为:https://queren.jszg.edu.cn。确认用户登录时,需输入已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并填写教育厅去年秋季统一发放的内蒙古密码卡上对应行列处的字符信息。各机构如新增确认用户,需报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批后方可登录使用。

      (四)各认定机构认定工作结束后,需在10日内网上公示认定结果,40天内完成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特殊情况不能领取的,认定机构要允许延期办理。

      (五)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取消申请教师资格时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证件的复印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对比无误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

      (六)调整申请教师资格所需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核查顺序,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在作出认定结论前,与有关部门对接完成申请人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提升核查工作时效性,避免核查后置导致发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和收回证书困难,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七)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提供居住证、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必须函请同级公安部门予以核实居住证,并要依法依规对提供假证的申请人严肃处理。

      (八)严格规范教师资格撤销和丧失处理流程,从2020年起,各认定机构凡在信息系统对教师资格进行撤销和丧失处理时,同时报送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当事人信息、处罚原因、处罚结论等。

      五、组织管理

      (一)严密部署,做好疫情防控

      各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组织实施现场确认、教学能力测试、体检等认定环节前,要科学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每一个细节、每一个关键步骤落实到位。具体要求由各认定机构根据当地疫情形势研究确定。

      (二)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

      教师资格认定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关键,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内教办法〔2018〕199号)精神,把握标准,依法认定;规范流程,严密组织;加强监督,压实责任。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本地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自治区教育厅将取消该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权限,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

      各旗市区教育局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进行规范化管理,对相关人员要加强政策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理念。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放宽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把工作做好做实。一经发现有违规操作的,将对直接负责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弄虚作假或违规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将收回证书并将申请人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有效的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和认定工作安排,耐心解答社会咨询,形成按期及时认定、社会踊跃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请关注各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

      1.呼伦贝尔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2.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下载件)

      呼伦贝尔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6日

      附件1:

      呼伦贝尔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                   

    8217830                                

    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科

    8110237

    海拉尔区教育局

    8117290

    满洲里市教育局

    6234669

    牙克石市教育局

    3946008

    扎兰屯市教育局

    3209030

    根河市教育局

    3931340

    额尔古纳市教育局

    6826139

    阿荣旗教育科技体育局                       

    4217756

    莫旗教育局

    3978012

    鄂伦春教育局

    5622902

    鄂温克旗教育局

    8814330

    陈旗教育局

    6172470

    新左旗教育局

    6603589

    新右旗教育局

    6401759

    注:举报电话:8217830

      附件:附件2:呼伦贝尔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3).doc [267.5 KB]

      本文链接:http://hlbr.huatu.com/2020/0617/1657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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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2020年度呼伦贝尔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2)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呼伦贝尔人事考试信息网,乘华图翅膀,圆教师梦想,机会只有给有准备的人。

    (编辑: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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