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根河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7 14:08:20 呼伦贝尔教师资格考试网 来源:根河市政府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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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根河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自治区及呼伦贝尔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根河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2019年5月27日至7月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内蒙古根河市的人员。
(二)持有根河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2019年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学历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市面试考核。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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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常青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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