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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是内蒙古自治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高等艺术学府,其前身是创建于1957年的内蒙古艺术学校,上世纪80年代成为国家文化部确定的全国重点中专,是自治区培养民族艺术人才的重要基地。1987年3月,国家教委批准,内蒙古艺术学校并入内蒙古大学,成立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2015年4月,教育部批准,在内蒙古大学艺术学院基础上独立设置内蒙古艺术学院,属全日制公办本科高等学校。学院现有音乐学院、美术学院、舞蹈学院、影视戏剧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文化艺术管理学院、思想政治与公共课教学部等8个教学院部、1所附属中等艺术学校。学院在50多年的办学历程中形成了鲜明的民族特色和地区特色,特别是在民族艺术传承与高水平艺术人才培养方面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被誉为“内蒙古民族艺术人才的摇篮”。
为了满足学院用人需求,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内人社办发[2018]105号)和《关于2018年内蒙古艺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批复》(内人社办函[2018]72号)相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我校2018年计划招聘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工作人员共计10人,其中,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1人。
详见:附件《内蒙古艺术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包含2018年应届毕业生);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以后出生,出生年、月、日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之日为准);部分招聘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具体以《岗位需求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以《内蒙古艺术学院2018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为准。
10.以上条件中,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为2018年12月底之前;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需求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18年12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
5.政府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并在禁考期线内的人员;
8.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的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2.应聘人员须用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3.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填写报名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下)。否则,不予资格审查。
4.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大学、院系、专业)以及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所在单位、岗位)。如果工作单位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须注明是否为正式列编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于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应聘人员应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请及时修改,确保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也将无法修改)。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方式要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计入本人诚信档案。
6.报名咨询电话与举报电话:0471-4973115
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资格初审
1.由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资格审查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建立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谁审查,谁负责。
2.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即时取消应聘资格。
3.应聘人员在报名提交成功后,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人员名单将于报名截止时间2天后在报名网站公布。
(三)开考比例
鉴于艺术类专业的特殊性,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不需笔试,只参加面试,面试不设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四、资格复审
1.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不设置开考比例,凡资格复审通过的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提前在报名网站上和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按照学院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4.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
(3)个人简历及岗位报名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报考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请提交专业方向佐证材料。
(4)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学生证和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6.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须于指定时间在报名网站打印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提前在报名网站和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通知。艺术类专业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查询自己的专业技能展示及试讲时间安排,如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请及时与我处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471-4973115。
7.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及岗位具体需求等方面的问题,由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对目录上没有的专业,由我校商教育主管部门按照该专业所学内容,经组织集体研究论证后进行认定是否招聘岗位要求。
五、面试
(一)面试由学校按岗位要求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教学岗应聘人员面试为3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形式为试讲及专业技能测试,分两部分完成(允许应聘者根据应聘岗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安排专业技能展示与试讲的先后顺序)。
1.专业技能测试:应聘人员根据报考专业进行技能展示(不指定展示作品),时间:10分钟;
2.专业课试讲:应聘人员根据报考专业自行安排试讲内容,时间:20分钟;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人员,专业技能展示环节必须使用蒙古语介绍自己的作品和成果,试讲环节必须使用汉语讲课;应聘其他岗位,面试可用汉语作答,也可用蒙古语作答(应聘者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准考证》上注明),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用蒙古语作答的应聘人员,学校为其安排2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不参加统一的面试,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单独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所有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按照指定时间、指定地点准时到达候考室(迟到30分钟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首先进行身份核对,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护照)参加面试,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在纪检人员的监督下,组织考生在侯考室进行抽签,确定考试的先后顺序,并向考生宣读《考场纪律》。
(四)学校成立考官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应聘人员面试后由考官现场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计算出考生的成绩,并经复核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凡是在开考后10分钟未报到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实际到场参加面试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学校事先设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学校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5分。
(六)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和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七)考试成绩的计算办法:
艺术类专业教学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艺术类专业岗位招聘不设笔试环节,故取消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的加分政策);考生面试成绩,将在报名网站和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一)成绩计算及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确定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以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经自治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体检
体检由学院统一组织,到自治区人社厅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学校确定。考察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应聘人员聘用资格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将拟聘用人员名单统一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结束后,报自治区人社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监督举报电话:0471-4973115
(二)聘用
1.公示结束后,在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前,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将拟聘人员《花名册》和《个人备案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4.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中,我校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我校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6.对于在公开招聘各环节拟取消应聘人员考试、聘用资格的,我校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应聘人员被取消资格的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7.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方案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另行通知,请予关注。
(四)本方案由内蒙古艺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本文链接:http://hlbr.huatu.com/2018/0623/15442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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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ao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