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2018年第一季度公开招聘43名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简章(5)
发布时间:2018-02-07 15:16:38 呼伦贝尔社会招聘考试网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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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岗位确定
按报考同招聘岗位考生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由考生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书》。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自主选择岗位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按通知的时间,持招聘文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招聘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信息发布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选、面试通知、面试成绩、考试考核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通知、拟聘人员名单等信息,将在http://183.64.166.56:8081或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附件5),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联系人及电话:
区教委:彭建华、于勇,023-44576039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李星霖、潘羿桦,023-44558307
本文链接:http://hlbr.huatu.com/2018/0207/15354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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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zhao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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