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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招聘352人简章(2)

    发布时间:2017-01-04 09:20:45 呼伦贝尔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呼伦贝尔人才网 刷题模考 微信号 微信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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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笔试

      (一)笔试时间: 2017年3月4日(星期六)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务于2017年2月27日9:00至3月3日17:00时,登录呼伦贝尔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二)笔试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在海拉尔区设置考场。

      (三)笔试科目:报考教师岗位的考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理论》,满分100分;报考其他岗位的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教师岗位和事业单位其他岗位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四)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报考其他岗位考生自行选择试卷语种。

      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五)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请考生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不再进行加分,责任自负。

      (六)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七)公布笔试总成绩

      笔试总成绩适时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经资格复审后,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将相应削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面试开考。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未经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10天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旗市区以上(含旗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还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报考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需交面试考务费10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旗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和市直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5.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6.本次公开招聘除资格复审环节外,其他环节均不做递补。

      六、面试

      (一)面试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说课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其他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100分。

      (四)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汉语作答,也可以用蒙古语作答(考生须在资格复审时明确面试答题语种),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五)对于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六)考试工作结束后,由面试组织单位加权计算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将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在报名网站一并公布。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50%+面试成绩×50%

      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招聘计划内同一职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

      八、体能测试

      报考公安职位的考生面试结束后全部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在每个岗位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与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及考察范围人选。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九、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进行。报考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岗位人员体检还要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岗位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市直单位考核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派员考核,旗市区由当地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基本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被考核对象弃权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考核人员应在一周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公示和聘用

      (一)对拟聘用人员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管理权限,凭市(旗市区)委组织部、市(旗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知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2.2016年应届毕业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发前被新录用为公务员或通过公开招聘被新聘用到事业单位的(列编招聘);聘用通知下发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并已到录取院校报到注册的且继续就读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纪律和监督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执行。

      十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为强化报考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招考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建立报考人员考试诚信档案。

      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三、其他

      (一)在整个招聘过程中,考生《报名表》填写的个人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在资格复审、递补、重要事项通知等环节出现未能联系上考生的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二)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三)招聘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四)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见《招聘职位表》

      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咨询电话:0470—8233725

      网上报名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70—8236460

      监督举报电话:0470-8217174

      本简章由呼伦贝尔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2016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

      3.《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低保、特困人员)免收考务费审批表》

      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4日 

      本文链接:http://hlbr.huatu.com/2017/0104/15074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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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关于2016年呼伦贝尔市事业单位招聘352人简章(2)的全部内容,更多资讯请继续查看: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呼伦贝尔事业单位考试信息网

    (编辑:赵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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