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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教育局转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2)
2016-10-20 08:42 华图教育 http://hlbr.huatu.com/ 文章来源:兴安盟教育局
四、公布名单
1.各设岗旗县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总成绩、体检结果,按
照招聘计划岗位 1:1 的比例确定本地区拟聘“特岗教师”人选名单,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统计表》,加盖旗县人民政府公章后于 10 月 31 日前报盟教育局。
2.盟教育局审核汇总后,加盖盟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公章后,于 11 月 5 日前报送至自治区教育厅。
3.教育厅将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高校
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于 11 月 8 日-12 日向社会公示。
五、办理手续
1.拟聘“特岗教师”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设岗旗县教育
局与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以下简称《特岗教师聘用合同》)。“特
岗教师”全部实行聘任制,聘期 3 年。有关聘任情况向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汇报。
2.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由自治区教育厅统一组织实施。
3.设岗旗县教育、财政、人社部门要按《特岗教师聘用
合同》,为“特岗教师”办理工资发放、规定的社会保险等有关手续,落实周转住房等相关生活保障措施,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4.12 月 1 日前,由设岗旗县安排已签订《特岗教师聘用
合同》的人员到设岗学校任教。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六、组织领导
1.设岗旗县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编制、纪检等部门领导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县教育局,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加强联系,共同做好相关工作。设岗旗县要制定“特岗教师管理办法、考核办法及服务期满安置工作等相关政策。
2设岗旗县教育局和设岗学校要定期召开“特岗教师”座谈会,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思想状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做好“特岗教师”的人身安全防范工作。
附件:1 .兴安盟招聘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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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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