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拔呼伦贝尔市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的通知
2012-08-30 16:32 作者:赵亚鹏 来源: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 次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实施人才储备计划,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接收储备高校毕业生,经研究决定,我市市直将储备200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呼伦贝尔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培养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计划
2012年,市直计划储备200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储备到呼伦贝尔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培养锻炼。储备期为2年。
二、选拔对象及选拔标准
(一)选拔对象
呼伦贝尔市生源、呼伦贝尔学院2009年以后(含2009年)毕业的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目前已在各项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人才储备、“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村官”、西部区志愿者、“特岗教师”)中服务或服务期满的人员不在选拔范围之内。
(二)选拔标准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
三、储备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储备企业为呼伦贝尔市辖区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二)储备人才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营证照完备;
2、具有固定生产经营项目;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2年以上;
4、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5、能够提供培养、锻炼储备人才的工作岗位;
6、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无不良用工记录。
四、选拔方式和程序
选拔采取发布通知、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或考核、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签署协议、上级备案等方式进行。
(一)发布通知
本通知于2012年9月 1日?9月30日,同时在呼伦贝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呼伦贝尔人才网及各旗市区人才中心公告栏面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申请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1 日?9月30日,周六日休息。
地点: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
2、资格申请。
申请市直人才储备的高校毕业生,请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申请、毕业证(含学位证)、户口本、身份证、与储备企业议向书(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及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到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进行申报。
(三)考试或考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依据储备计划及报名情况,最终决定本地区此次选拔以考试或考核的方式进行。
(四)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
根据选拔程序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面向社会公布。
(五)签署储备协议
组织入选人员签署《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协议》。储备人才签署储备协议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需经申报旗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同意。
(六)备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选拔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管理和服务
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由储备企业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储备人才进行年度考核。储备人才的人事档案转至储备企业所在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储备单位。
六、待遇及经费保障
政府对储备到企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七、储备期满后优惠政策
储备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储备企业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
(二)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享受优惠政策(具体的优惠政策详见招募简章)。
(三)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区外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加分,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按照内党办发[2006]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
(四)凡在自治区落实了接收单位的,不实行见习期,直接转正定级,储备期计算工龄,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准予落户。未落实工作单位需要人事代理的,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五)对已被录取为自治区内院校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储备期内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六)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附件:1、呼伦贝尔市2012年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拨储备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doc
呼伦贝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