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第一公务员考试网

0470-2216090 呼伦贝尔分校
【导读】根据中央政法委、中组部、中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1〕22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1年全区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试点工作,制定本简章。

  八、公示和录取

  1.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并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

  2.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班的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所报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将考生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培养院校对上报的人员按职位进行复试,复试后确定的拟录取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院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复试后无合格人员的,该职位取消。

  报考其他职位的拟录取人员,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拟录取人员信息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拟录取人员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3.考生入校后,由相关院校将最终录取名单报院校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九、学生管理及毕业录用

  1.被录取人员到相关院校报到时,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以及定向单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被录取人员的户口、档案迁入录取院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发给生活补助费。

  2.对于学习合格的毕业生,所在院校应将其按照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录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服务满7年,专科层次的服务满9年,方可交流。

  3.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考生须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任何单位、个人擅自变更定向单位,要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录政策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0471—4818499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0471—6610242,6610243

  报名咨询电话: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0471—6986679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0471—4628901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0471—6610091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0471—6550301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471—6287995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经典图书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内蒙古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问知

申论批改

2012年国考申论申论真题(省部级)
题目设计新颖,难度有所提升
我要参与已有248人参与

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