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图教育-第一公务员考试网

0470-2216090 呼伦贝尔分校
【导读】16、简述个人合伙的债务清偿。 答:(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负

  16、简述个人合伙的债务清偿。

  答:(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对于合伙债务,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负有用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而不受各合伙人对合伙财产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债务承担份额的限制。偿还了全部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债务数额,则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17、简述法人的概念和特征。

  答: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组织性是法人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首要前提,也是其区别于自然人的重要特征。

  (2)法人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法人并不是一般的社会组织,而应当是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是一定的社会组织能够成为民事主体的基本前提。

  (3)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

  (4)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

  18、简述法人和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答: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相比,主要体现出以下特征:

  (1)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消灭的情形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自然人的出生开始,到自然人死亡时消灭。

  (2)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专属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继承权利、接受扶养的权利等,法人不可能享有;而专属某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如银行法人开展信贷业务的权利,自然人则不能享有。

  (3)民事权利能力之间的差异程度不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普遍、一致和平等的,相互之间一般没有多大差别;而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有局限性,并且相互差异很大。这是由于法人各自经营业务范围的不同,分别受到法律和自己章程的限制,其民事权利能力的具体内容当然各有特点。如机关法人和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就不相同,而各企业法人的权利能力也不相同,它们只能在其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19、简述我国法人设立的原则。

  答:(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主要采用严格准则主义,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非公司法人的设立仍采用行政许可主义;

  (2)对于机关法人的设立采用强制设立主义;

  (3)对于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分别采用两种不同的原则: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其设立采用特许主义,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因其一般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成立采用的是行政许可主义。

  20、简述法人成立的条件。

  答: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对法人成立的概括要求,就实质要件而言,依法成立主要是对法人组织合法性的要求,即法人组织的目的和宗旨要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并且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等要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是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是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也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保障。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有了自己的名称,才能成为特定化的组织。因此,名称也是法人设立的一个条件。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也是法人成立的条件。 

 2012年内蒙古政法干警报名|备考专题 

2013年浙江公务员考试笔试网络辅导课程

经典图书

  • 名师模块教材
  • 面试教材系列
  • 国考新大纲系列
  • 浙江省考教材
  • 华图教你赢系列

发表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 表情: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2012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辅导课程
  • 申论
  • 行测
  • 面试
  • 历年真题
  • 模拟试题
  • 时事热点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笔试辅导课程

问知

模考

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