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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机关空编情况和用人需要,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拟于近期面向全区遴选5名公务员(从事文稿服务工作)。

  根据机关空编情况和用人需要,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拟于近期面向全区遴选5名公务员(从事文稿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遴选对象必须符合《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区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党政机关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和党政机关工作经历,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具有一定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具有机关文稿写作方面的实践经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二、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遴选公务员的报名和推荐工作,以本人自愿报名、盟市或区直部门推荐、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先由本人根据遴选对象的基本条件,自愿报名并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遴选工作人员登记表》,经盟市委办公厅统一初审、核实和盖章后,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的报名和推荐工作参照上述办法,推荐人选须经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办理并直接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

  三、推荐工作有关要求

  1.推荐参加考试的人选名额控制在每个盟市15名以下、每个厅局5名以下。已确定推荐的人选,应按要求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遴选工作人员登记表》(正反两面单页报送)一式三份,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现工作单位公务员登记表、任现职文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各盟市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内将推荐人选名单及登记表、有关证明材料等一并报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各盟市党委、政府和区直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室)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相关宣传、推荐和初审把关工作,确保推荐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2.报名和推荐时间为5月10日—28日。报名和推荐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将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初审合格人员参加考试,依总成绩确定体检及考察入围人选。

  四、考试、考察等事项

  1.资格审查结束后,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理论政策水平、基本知识素养、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等方面的能力。试题和评卷、评分及相关保密工作由党委办公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专门考试机构负责。

  2.笔试为一张试卷,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5,笔试成绩通知本人。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为10分钟。考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加权后计入总成绩,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人选。

  4.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规定,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统一组织。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5.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将按照遴选公务员的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由党委办公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试成绩、现实表现以及年龄、性别、地域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拟选调人选,报党委办公厅厅务会议审定。

  6.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召开厅务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7天。

  7.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其职务。试用合格者办理调入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并从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择优递补。

  8.为保证遴选工作的有序进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制定有关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等具体工作方案和办法。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遴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安排部署和相关指导协调工作。组长:符太增;副组长:包广林、韩振业;成员:朝鲁门、成学庆、侯智勇、王勇、何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厅人事处,负责遴选日常工作。

  本次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遴选期间,邀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机关纪检委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的监督。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有关人员,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等另行通知。

  推荐报名材料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内蒙古党政机关办公区综合楼201房间)

  联系电话:0471—4813645、4812040、4818441

  传真:0471—4818442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471—4818499。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遴选工作人员登记表(此表由A4纸正反两面单页复制)点击下载>>>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2012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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