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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乌兰浩特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满足全市社区卫生工作需要,实现市、镇、村(社区)卫生一体化管理,经乌兰浩特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公开招聘社区卫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差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计划在和平、都林、爱国、兴安、永联和胜利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管理、工勤技能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90人,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详见《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职位表》(附件)。

二、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能够讲普通话;

4、身体健康,符合体检标准;

(二)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性别、年龄等具体条件,详见《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职位表》(附件)。

(三)下列情况不得报考

1、曾受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理的;

2、口齿表达不清的;

3、信仰非法宗教的;

4、身体上有纹身的;

5、其他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法规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条件的。

三、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只可选取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兼报。报名时,应聘者应在网上(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www.xajobs.com/ksw、乌兰浩特电子政务门户网站 :www.wlht.gov.cn)填写、下载报名登记信息表(样表附后),打印一式两份后,携带身份证、户口薄、近期一寸免冠彩照6张、毕业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和签字确认手续(他人不得代签,否则后果自负),并进行资格审查,同时交报名费和考务费200元。

应聘人员应对报名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清晰性负责,凡因所填内容不真实、不准确或不清晰所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资格审查。在乌兰浩特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下,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卫生局按照岗位招聘条件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3、报名时间和资格审查地点。报名时间:3月23日—4月2日(每日8:30—11:30,14:30—17:00,法定假日休息),逾期不候。报名地点:乌兰浩特市委政府综合楼1014室。电话:0482—8299128 8299392 联系人:李广成 敖海宝。

4、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与报名应聘人数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达不到的相应缩减招聘人数。

5、报名结果公示。报名结束后,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在盟人事考试网和乌兰浩特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公示3 天。

6、准考证发放。笔试开始前3天发放(报名点领取)。

(二)笔试

1、笔试组织。笔试由乌兰浩特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方式。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试题、统一阅卷、统一组织、闭卷考试、汉语答卷的方式进行。

3、笔试内容。考试不划定复习范围,不指定参考资料。试题从题库中抽取。

4、笔试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乌兰浩特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3 天。

6、进入面试应聘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应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应聘人员名单(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

7、资格复审。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进入面试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审查合格,发放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1、面试组织。由乌兰浩特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生须使用汉语进行面试。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公示。面试成绩在乌兰浩特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站上公示3 天。

(四)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总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符合申报岗位条件的少数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中小企业储备人才在总成绩基础上加1分,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1、体检的组织。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体检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进入体检应聘人员的确定。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应聘人员(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进入)。

3、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核及聘用资格,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1、考核的组织。由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卫生局共同组织。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标准执行。

2、进入考核应聘人员的确定。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的确定。对经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兰浩特电子政务门户网站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天。

2、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统一安置到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应岗位,由招聘单位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合同签订、鉴证等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三年,在聘用合同签订时与应聘人员予以约定。应聘人员不同意的,用人单位有权不予聘用。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聘。

(二)本次招聘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按有关规定实行人事代理。

(三)本次招聘人员聘期内报酬按国家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执行。

(四)本次招聘人员聘期内的社会保障、续聘、解聘按《兴安盟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兴党办发[2007]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工作中,凡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和考场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三年内不得在市内参加招聘考试。

五、本公告由乌兰浩特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职位表。

附件2:乌兰浩特市人民医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考试报名表

 

 

乌兰浩特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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